中央[2004] 1号文件明确指出:“进城就业的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发展变化了的工人阶级队伍状况,以科学的发展观指导和做好新时期工会工作,进一步摸清进城务工人员的队伍状况,最大限度把他们团结组织到党领导的工会中来,切实代表、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夯实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是我们当前与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当前,各级党委、政府、工会和社会各界日益关注进城务工人员的现实处境,各种保护政策和维权措施开始出台,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力度不断加大;广大进城务工人员的自我维权、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不断增强,进城务工人员的生存环境和工作生活条件开始逐步得到改善。在此,我想就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保护作以思考。
一、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进城务工人员的自我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和几年前相比有了明显提高,但整体表现仍然较差,进城务工人员的权益保护状况不容乐观。
一是劳动合同制度亟待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中与企业或用工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很少,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负责人介绍,签订劳动合同的基本都是在较大的国有、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私营企业中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是企业不愿意流失的技术骨干,而在个体经济和大多数私营企业中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都没有签订劳动全同。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很大程度是因为没有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进城务工人员与用工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的随意性就比较大,许多口头承诺得不到兑现,进城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二是社会保障制度亟待建立健全。进城务工人员中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的也很少。由于现行政策的规定,进城务工人员、包括农村户口的个体工商户是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参保,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全部是国有、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私营企业中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基本稳定的技术骨干,是随着企业其他城镇职工一起办理的,目前没有一名进城务工人员参加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其它社会保险。据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的负责人说,国家考虑到进城务工人员收入水平低的实际,本着“低进低出”的原则,规定了进城务工人员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参加保险,但现在具体的政策措施还没有出台,目前还没有进城务工人员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局参保。随着进城务工人员队伍的不断扩大和工作生活的长期基本稳定,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已成为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三是无奈和恶意拖欠工资的问题亟待解决。由于各地、各级部门加大了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清理整顿,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的问题已得到基本遏制。进城务工人员大多是熟人引荐,且工资水平较低,一般都能按时支付工资,即使因周转资金不灵等原因形成拖欠,最多也只有三五个月。拖欠工资主要集中在建筑行业,而拖欠的主要原因:一是政府投资的道路交通等大型基建工程的建设资金不到位,形成了无奈拖欠;二是施工单位将所包工程非法多层发包,承包土建等单项工程的“小包工头”拿到承包款后溜之大吉,还有部分商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也存在经营不善时,故意拖欠人工工资然后关门走人等形成了恶意拖欠。其中恶意拖欠的工资,是最难追讨的,进城务工人员在遭受重大损失时,有的忍气吞声、有的集体上访、有的暴力追讨,造成社会不稳定;
四是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亟待改善。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工作时间一般都是在10小时以上,加班没有加班费或者是很少,节假日没有休息时间,上班也是给平时一样的工资。工作环境差,大多数都是在脏、累、湿、毒、险等城镇职工不愿意干的岗位上工作,加之进城务工人员没有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流动性大,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的单位所占比例不大,不少单位是象征性地发放劳保用品,还有的单位根本没有发放劳保用品。据了解,80%的用工单位没有对进城务工人员进行过系统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教育,大多数都是零散地讲一些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一些具体的操作规程在进城务工人员中相对模糊。进城务工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一般都是与用工单位“私了”,即使补偿费很低,明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也忍气吞声算了,通过行政和司法渠道解决的很少。
五是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入学的问题亟待落实。据调查,进城务工人员由于没有务工所在地的城镇户口,其子女上小学和初中大多不能实现就近入学,只能在教学质量较差的学校或收费较高的私立学校就读。教育部门的负责人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近入学的问题主要是小学和初中,而教学质量较好的中小学基本都处在城市人口密集的地区,本来入学压力就相当大,教育部门只能以户口进行控制,高中是凭成绩考试入学,不存在就近入学的问题。
二、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对策与建议
——应大力加强工会组织建设。要继续加大工会组建力度,建立不同类型的工会组织,对分布在机械制造、轻工制造、餐饮娱乐、商贸服务、美容美发等各类单位中的进城务工人员进行了履盖。通过健全的工会组织网络体系,最大限度地把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在内的广大职工群众团结组织到党领导的工会中来,最大限度地代表和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
——应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关口必须前移,必须以法律契约的形式固定下来加以维护。进城务工人员流动性相当大,而且是弱势群体,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是不太实际的,建立健全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通过工会代表进城务工人员与用工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将 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与卫生、教育与培训等企业的劳动标准以及劳动纪律 、集体合同期限及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和程序、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集体合同争议处理、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等以法律契约的形式固定下来,并督促企业、指导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一但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就可以依照合同提起诉讼,确保了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
——应建立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公示制度。针对建筑行业恶意拖欠民工工资较为严重的实际,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该建立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和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公示制度,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项目建设许可证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按工程合同价的5%向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交纳保证金,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由建设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共同监管。施工单位必须按月支付民工工资,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共同将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向社会公示7天,公示期满没有民工反映拖欠工资,再将保证金退还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尽可能的解决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
——应实实在在开展富有特色的工会活动。各级工会组织应切实发挥好日益健全的作用,开展政治教育、法律法规学习、技能培训、安全生产教育等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技能;开展送演出送图书到工地、篮球乒乓球比赛、工地联欢会、向进城务工人员讲形势谈发展等进城务工人员喜闻乐见的文化体育活动,丰富进城务工人员的文化生活;开展向生活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送温暖”活动,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问题,让他们也感受到工会“职工之家”的温暖。通过各种活动凝聚广大进城务工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团结组织起来开展劳动竞赛等群众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为最终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
——应加强外出进城务工人员的教育。进城务工人员输出地的工会组织要切实发挥作用,利用春节、农忙等时节,对返家和即将外出的进城务工人员进行《工会法》、《劳动法》以及与他们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教育,找有进城务工经验的人员在乡村广播上现身说法,教育、引导广大进城务工人员不断增强自我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建议尽快完善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障机制。不少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里有了基本稳定的工作,家里的土地已交由他人耕种或交归集体了,他们已成为事实上的产业工人,尽快完善进城务工人员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障机制 ,不仅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将对社会的繁荣与稳定起到至关重要作用。
——建议加大劳动执法监察力度。尽管大多数进城务工人员增强了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维权能力,但他们始终处于弱势地位。在当今劳动力严重过剩的情况下,面对报酬微薄、工作时间长、劳动强度大、劳动卫生条件差等状况,他们大多只能忍气吞声或避而远之。当前,必须加大《劳动法》等劳动法律法规的执法监察力度,促使用工单位依法尽力改善进城务工人员的劳动条件,对侵害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人和事要进行坚决查处,特别是一些典型行为不仅应该从严查处,还应该向社会曝光,进行震慑。
——建议加大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通过人大的执法检查、司法部门的普法教育、宣传部门的正反面典型报道、工会的劳动法律监督以及集中开展宣传活动等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形成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合力维护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在内的全体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建议尽快落实进城务工人员的户口问题。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就近入学、参加社会保险等一系列问题,实质上都是户口问题,不少进城务工人员的工作已基本稳定,而且这部分人大多数都买了住房,已是事实上的城市产业工人,户口只是一道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等级差别屏障。为了减缓城市、特别是沿海地区大城市的人口压力,可以采取以进城时间长短、工作稳定程度、住房面积大小等分批逐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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