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B超”关。在各医疗机构和B超室设置“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的警示牌,公布举报电话。
二是“追查”关。对发现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人工终止妊娠情况的,除严格追究施术医疗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外,对一胎妊娠人员孕情消失的,且查明是由于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而导致的,给予经济处罚;对持二胎生育证妊娠人员孕情消失的,且查明是由于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而导致的,给予经济处罚,并收回二胎生育证,不再安排二胎生育指标。
三是“跟踪”关。实施定点B超、定点在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引产、定点在乡镇以上医院接生的“三定点”制度和孕期检查制度,全程跟踪服务并建立档案。
四是“监测”关。认真做好出生婴儿性别监测工作并及时统计上报。县委、县政府把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列入重点工作督查范围,定期或不定期督查相关部门职责落实情况,并将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纳入对县直各单位和乡镇的年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