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重庆市为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在财政经费相对困难的情况下,继续加大了对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力度。从2008年4月1日起,对以前年度的奖励扶助标准予以整合提高。整合提标后全年增加财政支出4616万元,其中,市财政承担3230万元,占增支额的70%。全市各类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受益人群为12.9万人,安排奖扶金1.6亿元左右。
整合提高后的4个标准是:
农村独生子及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双女户奖扶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080元;
农村独生女父母奖扶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560元;
城镇三级以上残疾及农村残疾的独生子女父母的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760元,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城镇及农村独生子女死亡父母的特别扶助金标准为每人每年3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