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夫妇的晚年生活,鼓励和引导更多农民树立“年轻少生作贡献,年老政府帮养老”的新型生育观念,乌兰浩特市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加大奖扶力度,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在国家、自治区每人每年奖励600元的基础上,再追加奖励600元,将奖励金的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200元。乌兰浩特市86 名农民将直接受益。
此次奖励扶助的对象为年满60周岁,本人及配偶均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且1973年以后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的,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人员。本人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除外。奖扶对象经村、委,镇、街,乌兰浩特市三级人口计生部门资格审核确认无误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将以直通车的形式领到1200元的奖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