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统计显示,今年宁波市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对象增至37357人,比去年增加5529人。市县两级财政已将3966.74万元资金划拨到代理发放机构,有几个县(市)区的奖励扶助对象已领取到奖扶金。
从2005年起,宁波市全面实施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每人每月80元的奖励扶助制度。并充分利用奖励扶助平台,不断扩大对象范围。2006年,将终身不育和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妇纳入了扶助范围。2007年实施了对农村独生子女意外死亡家庭父母每人每月360元的特殊扶助政策。从今年起,又实施了对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夫妻,49周岁到59周岁每人每月补助150元,待满60周岁以后,享受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金的对象仍发给每人每月150元,其他对象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60元。目前,有2882个计划生育对象得到了特别扶助。
4年来,宁波市县两级财政共支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11206万元。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有力地促进了人口计生工作的新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绩效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