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枝江市人口计生局召开会议,专题部署独生子女残亡家庭调查登记工作并进行培训,为落实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做好前期准备。各镇(街办)计生办统计及局机关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调查登记对象是,我省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未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㈠扶助对象夫妻均应在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须年满45周岁。因丧偶或离婚的单亲家庭,男方或女方须年满45周岁。扶助对象出生时间的认定以其本人身份证为准;对于从未办理过身份证的,以其户口簿为准。年满45周岁指自然年度内满45周岁(即2008年12月31日前年满45周岁)。
㈡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包括曾生育过一个以上子女但只成活一个子女,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两个以上子女,但以后只存活一个子女的情况。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包括法律法规承认的事实收养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前后生育、收养的子女数应合并计算。但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或双方符合扶助条件,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符合条件的一方或双方以及未生育子女的另一方,纳入扶助范围。由于婚姻变动形成的单亲家庭以其本人实际生育的子女数计算。符合上述条件的,应出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由其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有关独生子女的证明材料。
㈢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现无存活子女的,需提供乡级以上医疗机构或公安部门或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子女死亡证明材料。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的,是指被地方各级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认定、审核的符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三级以上(含三级) 残疾标准,并持有其统一制发的等级为三级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根据湖北省、宜昌市人口计生委统一要求,该市人口计生局已制定实施方案,从现在开始,到8月初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即7月25日前调查登记阶段,7月26日至31日为复查审核阶段,8月1日至2日为数据上报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