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征收难已是不争的事实,当然在征收过程中不免存在着不少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征收力度乏力等方面。
一是“躲”。采取“游击战”,由于超生对象绝大多数是农村居民,居住分散,常采取东躲西藏的方式同执行人员捉迷藏。采取外出,有的被执行人为逃避交纳抚养费,携妻带儿远走他乡,长期在外打工,无法查找确切地址。有的虽是一方在外打工,妇女在家看守,但对由于孩子尚小,法院不宜对其人身采取强制措施致案件难以执行到位。
二是“赖”。有的见到执行人员上门,就收拾衣服,准备被拘留,有的多次被拘留,也拒绝履行义务。部分被执行人生活困难,除居住的房屋外,其他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造成法院有时也很难执行到位,或只能终止执行。
三是制约手段有限。对违法生育人员一般只作征收社会抚养费处理,有钱的罚不怕,无钱的不怕罚。由于有很多具体因素,出现了足额处理与降低标准征收的现象。
四是强制执行力度有限。强制执行的多数是“硬骨头”案件,或者被执行人确实经济困难,或者对立情绪特别大,加之要确保奥运期间稳定工作,客观上造成执行难。
五是钻“空子”。出现了“假”双胞胎,“假”非婚生育,“假”迁户,“假”流动人口,这种钻政策和法律“空子”的行为,已成为了当前逃避处理的一种新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