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妇联会、财政局、人口计生委联合下发了《关爱女性实施意见》的具体实施办法,其中对农村符合政策生育女孩的家庭,减免20%的分娩医疗费用。
其具体操作办法是:农村户口的已婚育龄妇女在分娩时,持乡镇(办事处)计生办出具的生育证、分娩证明到指定的医疗卫生部门和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进行分娩,且生育女孩者,政府补助20%的分娩医疗费。
生育女孩的农村已婚育龄妇女生育后,持生育证、医院出具的住院分娩票据、出生医学证明、本村出据的出生上报证明,到乡镇计生办按分娩医疗费的20%报销。(潢川县人口计生委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