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爱观是一个历史概念,它随历史变化而变化。中国人传统的情爱观以家族为重心,讲究“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姻双方的幸福或者个人感受并不重要,重要的是维护家族政治经济地位以及子嗣传承,所以要讲“门当户对”,“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要能为家族利益牺牲个人利益。
我们在曹雪芹的《红楼梦》、巴金的《家》等小说中都可以见到这一点。这种“家族爱”式情爱观念维护了传统华人社会特殊的稳定结构,也可说是华人重要优势文化传统。它强调婚姻的“责任”和“义务”,强调“子嗣”的重要性,强调婚姻双方的忠诚等等;反观当今,只恋爱不结婚,或者婚后不愿意生育,婚外恋、高离婚率等,我们大致可以理会华人传统情爱观的长处。
“浪漫爱”是上个世纪初“五四”新文化运动的产物,它以男女双方感情的契合为目标,追求情感上的高峰体验,生活责任和道德义务反在其次,有时候这种爱甚至不以结婚为目标。
郁达夫可说是个代表,他喊出了这样的心声:“知识我也不要,名誉我也不要,我只要一个能安慰我体谅我的心,一副白热的心肠!从这一副心肠里生出来的同情!从同情生出来的爱情!我所要求的就是爱情!”
“五四”女作家冯沅君在小说《旅行》中这样说道:“我们又觉得很骄傲,我们不客气地以全车中最尊贵的人自命。他们那些人不尽是举止粗野,毫不文雅,其中也有很阔气的,而他们所以仆仆风尘的目的是要完成他们名利的使命,我们的目的却是要完成爱的使命。”男女主人公把“我们”和“他们”区别开来,爱使人高贵,使人骄傲,拥有爱情就拥有人的一切尊严,为了维护这种爱的精神性,他们在旅馆共居一室,却坚持不发生肉体关系。
浪漫爱要求感情的浓度和强度,要求将爱看得高于事业、高于金钱、高于地位、高于学识,尤其是高于自我,而极至则是高于生命。
但是上个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随着拜金主义、女权主义、享乐主义等思潮的崛起,这种以迷失自我为特征的浪漫爱首先受到了女性的质疑,她们在生活旋涡中承担了太多的物质压力,她们对浪漫爱感到幻灭,谌容的《人到中年》、池莉的《不谈爱情》等将对浪漫爱的质疑推到了极限。
浪漫爱追求灵魂的融合,即使有性,性也一定是灵魂结合的产物,但是,80年代中后期以来,如王安忆的《三恋》、林白的《一个人的战争》、陈染的《与往事干杯》等,作家们更着迷于探究身体感受,肉体悸动,快感的秘密。
而更年轻的一群,魏微、周洁茹、棉棉、卫慧等,在她们的笔下女性的身体感受成了中心,那是流动、飞翔、迷乱、慵懒而又战栗的肌体感觉,是由饥渴感、失措感、失控感武装起来的身体哲学,为了追求极限体验、高峰快感,浪漫爱的精神秀只得让路。2003年木子美《遗情书》的出场,更是预示这一过程的最终完成。情是配角,性是主角;精神是配角,身体和快感才是主角;爱不再意味着两“情”相悦,而更多地意味着两“性”相吸。
从传统的“家族爱”到现代的“浪漫爱”,作为个人激情的爱要比作为家族责任的爱来得有价值,但是,它鼓励人们为且仅仅为双方的幸福而结婚,助长了婚姻生活中的自利主义,削弱了婚姻生活的责任和义务色彩,这也是不争的事实。“浪漫爱”过于强调精神性,对人类来说依然包含了浓重的禁锢色彩,1990年代以来“快感爱”的诞生首先意味着“身体的解放”,但是,这种身体解放又是以削弱情爱的精神性为代价的,它更是令情爱的义务性(对双方父母的孝、对婚生子女的慈、双方体贴照顾的义)几乎消失殆尽,它是导致结婚率、生育率下跌,非婚同居、同性恋同居等一系列另类生活方式滋长的重要原因。
笔者对“家族爱”、“浪漫爱”、“快感爱”大致抱价值中立态度。最好的选择也许是婚前以“浪漫爱”为指归,以追求精神上的高峰体验,婚后以“家族爱”为核心,在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中寻求情爱的升华,而“快感爱”则限制在婚内,婚后的夫妻在把婚姻当作一种义务来坚守的同时,通过不断地相互探索和发掘,让身体成为情爱享受取之不尽的富矿。
(葛红兵:著名新生代作家、上海大学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著作涉及文学、哲学、人类学等多个领域,代表作有文学评论集《“五四”文学审美精神与现代中国文学》、《障碍与认同——中国当代文化问题》、《轻快的柔板》、《荒诞的真实》,长篇小说《我的N种生活》、《沙床》,散文随笔集《横眼竖看》、《现在活着》等15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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