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兴县积极克服财政困难,切实抓好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金落实工作,自2006年以来,该县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金落实率100%。
一、领导重视,连续两年作为全县大事要事来抓。该县把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作为构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重要内容,2006年、2007年连续两年列入县委、政府两办制定的20件大事要事之一,并将其作为重要督办事项来抓。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的奖励,实行县级财政统筹统发,每季度发放一次。
二、立足实际,多渠道筹措资金。在财政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作出专项财政预算,划拨专款,通过县乡两级共同负担解决资金。2006年,该县县、乡财政各承担50%,将奖励资金直接划入“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奖励资金”专户。2007年,县财政承担60%,乡财政承担40%,进一步加大了督导力度,资金已全部筹措到位,共计金额43万元。保证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金的落实。逐步形成了计生奖励政策落实制度化、经常化。
三、严格考核,确保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落到实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金落实情况及领证率作为硬性指标,被列入年度人口计生目标责任书,并把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奖励工作列入对各乡(镇)、场人口与计生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一季度一评估,季度评估结果计入年终考核总成绩。2007年要求农村一孩已婚育龄妇女领证率达到15%以上,农村领证独生子女父母奖金落实率达到100%。
截至目前,全县已有1541人领取了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奖励金额19.18万元。(海兴人口计生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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