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婚的经济与哲学之思
■王宏维(华南师范大学妇女研究中心主任)
短婚是引人关注的,人们往往会对它作价值评判——好或者不好。不过这不是一句话能说清楚的事。在婚姻越来越个人化的今天,首先要区分的是,这个评价是针对这一类婚姻现象,还是针对具体的某对男女的婚姻。
显然,后者的情况复杂而独特。每一对结婚的男女,都有他们自己的爱情故事。而每一对离婚的男女,同样也有属于他们自己的分手原因,重要的是他们个人的意愿与感受。当爱情之火已经熄灭,婚姻成为人的桎梏,那么,结束婚姻就是对人的解放——无论婚姻时间的长短。他们有权依据法律结婚,也同样有权依据法律离婚,即使结婚仅仅一天。
当然,在“天长地久”、“白头偕老”的传统婚姻期待下,人们对短婚可能会不习惯,但是,过多的担忧可能会把个人化的问题导向社会层面——名曰“影响不好”或“败坏社会风气”。这似乎有点“杞人忧天”,法律尚未规定多长时间的婚姻才可以离,还用得着我们去操心吗?
但是,短婚是婚姻解体提速的信号倒是一个有趣的说法。起码,它说明在这个快节奏时代,社会和法律对离婚给予了更多的理解和方便。以一句很经济的话说,短婚显示了离婚成本的降低。可以预测,低成本离婚具有双重效应。当一对男女感到自己的婚姻已无可挽救,趁早解除肯定比拖泥带水好,低成本在这里产生了正向结果;如果婚姻还没有糟糕到无可救药,却因成本不高而说离就离——这就是即时的潇洒,低成本将产生反向结果,婚姻代价因此飙升。遗憾的是,双重效应只是抽象的预测。对于个人来说,离婚都是具体的——到底应该在什么时间、什么情况下离婚,还是要取决于当事人。
下面再换个哲学的方式。罗素在他的《婚姻革命》一书中宣称,婚姻绝非儿戏,而是“一种法律制度。在大多数社会里,它还是一种宗教制度”。不过,“因为婚姻而拒绝来自他方的一切爱情”,会使人减少感受性、同情心以及与有价值的人接触的机会——这无疑在摧残人生中最美好的东西。对此,人们寻找到一种新的解决办法——“容易实现离婚”,以此来保护那些人生最美好的东西。但是,“我不认为容易实现离婚就是解决婚姻痛苦的办法”。如果有了孩子,婚姻的稳定性就将是一件“至关重要的事情”。并且,“一种持续多年,而且有过许多深切经历的伴侣生活,具有爱情初期所不具有的丰富内容”。这种价值需要很长时间才能获得。
显然,罗素所说的对持续多年婚姻价值的赞美,颇引人深思和向往。如果都在短时间里就给婚姻画上了句号,那又怎么去体味需要经历“长时间”才能形成的宝贵婚姻的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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