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条款固定不可改 不涉及中介应尽责任
在中介公司,拿着足有3页纸厚、39项条款的“爱心代孕合作协议”,李燕提出了不少质疑。但在中介公司法人吕某等人的说服下,合同条款一条也没得以修改。记者发现,这份协议分为A、B两份,内容大致相同,A卷的甲方是需求方,B卷的甲方是志愿者,乙方均是吕某本人。但不论A卷还是B卷,都清楚写明了需求方和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却没有一条提到乙方所应尽到的责任。
下午4时许,李燕拿着体检结果赶过来。她告诉大家,刘博士说记者的身体符合受孕条件,但她本人是从医的,看出记者血小板值偏低,要求记者在下次经期时去大医院重做一次更为详细的体检。李燕和姐姐还略有不满地说:“说好给我们找3个备选人,现在就来了她一个,让我们一点挑选的余地都没有啊,她有点瘦……”贾小姐见状赶紧安慰道:“她可是我们这儿最好的志愿者啦,你看这姑娘多老实啊,也没那么多事儿,你们多有缘啊!她可是我花大价钱从别人手里抢过来的呢。”
对话志愿者:27岁离异女子 网上报名中选
在医院附近的餐厅,与记者同桌的还有另外一名年轻的女志愿者,她梳着齐齐的刘海,扎着耳洞、染了指甲,穿戴十分时髦。攀谈中她告诉记者,她是80年生的,东北人,离婚了,今天也是过来体检。(记者闲聊中问起与她联系的需求方的情况。)女孩直率地说:“我的需求方生活在国外,这对夫妇已经有一个女儿,但他们很想要一个儿子。丈夫觉得妻子年龄大了,不舍得让她生育,所以准备找代孕妈妈。我也是10万,虽然我不是什么大学生,但他们这儿像咱们这样条件的少!”
(记者又问她是通过什么途径报的名,以及其他志愿者的情况。)女孩说:“是我的朋友告诉我的,我在网上报的名。没两天他们就联系我了。那些岁数大的通常不会中选,需求方都希望选条件好的,哪怕价钱贵一些。”
客户担心合同不合法 要求与记者单独订约
签约前,李燕一方提出要看看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在吕某出示的执照上,记者看到注册名为“某商务(北京)有限公司”的单位注册时间是2007年3月20日,有效期至2017年3月19日,经营范围是:翻译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策划。最终,李燕当场交了9000元现金,并表示3万元余款回到南方后打到该公司的账户,吕某为其开出了3.9万元的收条。
记者、李燕分别与该公司签署协议后离开。出门后,李燕的姐姐又嘱咐记者要注意身体、按时体检,千万不要跟任何人提起此事。另外,她们以担心与该公司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下次见面时与记者单独签订一份合同。此后,记者未再主动与该公司和李燕联系,但李燕曾多次打电话来,要求记者按时体检、按时吃调理经期的药物。
尾声(5月13日 下午2:00-5:00 公司办公地)
更换客户再次见面 中介生意日渐红火
5月13日下午2时许,贾小姐给记者打来电话称,李燕姐妹因故打算更换人选,她要记者马上到公司会见另一对需求方。昨天下午4时,记者来到公司时,客厅里坐着的工作人员和客户约有六七人,有的在签协议,有的正在协商。贾小姐将记者径直带进一间关着门的房间,一对40多岁的中年夫妻正在里面等候。简单询问了情况之后,贾小姐又把记者带到另外一个房间等待,此时一男一女两位工作人员正在和一个年轻的志愿者讨价还价。床上还倚着另一个志愿者,她说她是一个6岁孩子的母亲,也是刚刚跟需求方见了面,但具体的待遇还没有谈妥。
从工作人员的谈话中记者得知,近期他们的业务量很大,不论是需求方还是志愿者的数量都创下了一个“小高峰”。贾小姐在和同事的聊天中透露,她上个月签了3个。不一会儿,贾小姐进屋表示,需求方初步决定记者中选,要记者今天上午再到医院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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