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刚发出一份有关“防止儿童色情物品立法建议”的咨询文件,征询公众意见。鉴于儿童色情物品在香港充斥的情况愈见严重,当局为了保障香港18岁以下儿童,免遭利用进行色情活动,故特提出数项建议;这方向与“护苗基金”的宗旨同出一辙。有鉴于此,现保安局再次拟议法例咨询公众,“护苗基金”对当局修改有关之条例,明确地表示十分支持。
新修订的咨询文件,提出以下数项建议 -
(一) 订立更明确的“儿童色情物品”定义;
(二) 提供更清晰的法定免责条款;
(三) 禁止利用,促致或提供未满18岁儿童,进行制作色情物品、参与色情活动或表演。
就该条例,保安局早于1998年底,便对有关问题拟备条例──《儿童色情品防止条例草案》及《1999年刑事罪行(修订)条例草案》。但随着上届立法会议员的任期于2000年6 月30日届满,上述提出之条例草案亦告失效。
唯最近有关当局及“护苗基金”均接获不少投诉,就有关电影《晚娘》中,一名未满十八岁的儿童与后母发生关系;及在电影情节中,有多次乱伦的场面,这问题引发起家长们对儿童及青少年接触色情物品的关注。“护苗基金”主席萧芳芳就此事,恳请政府尽快加强有关之条例管制,以保障儿童能受到充份保护,免被日益严重的色情风气影响。
“护苗基金”主席萧芳芳说:“我们希望《防止儿童色情物品立法建议》可尽快得到通过,使香港的儿童得到应有的保障,同时令性侵犯儿童的人,知道香港这个社会,绝不容许他们蹂躏儿童!”
而就《晚娘》一片中的情节露骨地描画性爱的镜头,“护苗基金”主席萧芳芳亦表示这对儿童来说,相信有极大的负面影响,萧认为,如果孩子们都纷纷照着做而觉得没有错,那就不妙!
“在拍电影时,身为创作的一份子,必定满脑子想着如何令电影更加吸引。这种心情我非常了解。不过在令情节吸引之余,不妨停下来细心想一想,败坏风气的戏剧,会对我们下一代造成多大的影响!”
“又好像电影中的小演员,虽然已满16岁,但乱伦这回事,在戏中似乎被演绎成家常便饭般似的,这种表达方法,实在会带给心智尚未成熟的人,一个很危险的错误观念!”
另外建议中曾提及的禁止利用,促致或提供未满18岁儿童,进行制作色情物品或参与色情表演一项中,萧芳芳对香港的电影工作者投信任的一票,并坚持这项建议,绝不会防碍及影响他们的创作自由!
“我深信香港电影工作者,不会因此立法建议而受影响。因为香港电影人一向才思灵动、勇于承担。况且本港极少拍摄涉及儿童的色情电影,故我相信绝不会影响他们的创作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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