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保护广大儿童的身心健康、尽可能地减少劣质玩具对儿童的侵害,提高我国玩具标准的水平并国际标准同步,我国颁布了新的玩具安全标准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于2004年十月一日起强制执行。
适用范围更广
新标准明确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所有的玩具,即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所有产品和材料。除非特别申明,本标准不仅适用于任何在市场上销售的玩具(含试用和免费赠送的玩具)及生产并供境内销售的玩具,而且适用于正常使用及可预见的合理滥用后的玩具”。据此,新标准的适用范围较老标准更为广泛,应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1、试用和免费赠送的玩具。一般是指在购买其他商品时免费赠送的玩具;或为市场开发等商业目的而试用的玩具等。
2、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销售、赠送、试用的所有玩具,既包括大陆境内生产的玩具也包括进口玩具。
3、本标准还适用于供儿童玩耍的类似玩具的材料。
更利于保护儿童身心健康
由于新老标准所参照的依据不同,加之标准修订的时间跨度较大,许多技术指标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1、基本上等同采用了国际标准
新标准GB 6675—2003《国家玩具安全技术规范》主要依据国际标准化组织现行的玩具安全标准,并结合我国的国情,保留了老标准GB 6675-1986标准有关玩具手枪的限制规定,并将其完善为“类似仿真武器玩具” 。
2、“技术要求”的主要变化
1)本标准新增了某些特定玩具的形状和尺寸及强度、电动童车的速度要求;新增了膨胀材料、液体填充玩具、口动玩具、玩具溜冰鞋及玩具滑板、玩具火药帽、电池动力玩具项目有关安全与卫生的要求;新增了玩具和玩具部件中可迁移元素硒的测试结果的校正值应≤500毫克每千克玩具材料等要求,内容更全面、更加科学。
2)对玩具的物理和机构性能要求
新标准对玩具配有小零件的限制、边缘的控制、尖端及金属丝的限制、突出物的遮蔽要求、金属丝和杆件的限制、用于包装或玩具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的最低厚度要求、绳索和弹性绳的长度的控制、机械装置中的孔、间隙的大小和可触及性、弹簧的有关尺寸、玩具的稳定性及载重要求、弹射玩具的弹射动能及弹射物的限制、水上玩具的安全、玩具制动装置安全、玩具自行车的安全等相关的标准条款进行更为完善的修订。